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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 二人以上的债权人按照确定份额分享权利的,即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二人以上,各自按照确定份额分担义务的,则为按份债务。 2、连带之
若当事人之间未作约定,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之债执行的依据如下: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连带之债是基于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债务,不真正连带之债是基于同一法益而产生的债务。连带之债与不真正连带之债在发生原因、目的等方面都有区别。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
一、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 二、相同点是一方当事人均为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的特点为:连带债权的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为两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 1、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在连带债务的情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的相关规定, 1、夫妻双方如果是自愿离婚,应该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需要双方亲自至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其中,离婚协议应该明确约定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