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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的是: 1、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可以结婚。 原因:1.《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如果养女和儿子之间没血缘关系,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血亲,那么是可以结婚的。 3.除了没有血缘关系,还要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才可以结婚。
在收养立法中关于能否收养成年人的问题,我国理论界对此争议很大。一种意见认为,收养成年人弊多利少,不应允许。收养成年人的动机复杂,历史上发生办理收养成年人的风潮,都是伴随着进城、招工、顶岗、“农转非”、
没有结婚的人可以收养子女。未婚人士收养子女的,要求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要求在三八周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
我国《》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但不是自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这里所指的血亲,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也存有争议。但民法典禁止血亲之间结
养子女、继子女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
离婚后能变更子女抚养权,但需要有正当理由,具体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继子女一般来说,都不需要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形。如果继父母在继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履行了亲生父母的抚养义务,这时候当继父母老去或者丧失生活能力时,继子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这主要是根据了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