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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写的遗嘱是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是受胁迫时写的,并不是遗嘱订立人真正意思的表示,属于无效的遗嘱; 2、订立遗嘱本来是法律赋予公民充分行使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权利,公民不仅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生前的财产,而且还可以处置自己死后的财产; 3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有效的。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认定遗嘱人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遗嘱: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限制、阻碍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暴力、侮辱等非法手段; 3、前述行为造成遗嘱人订立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
被胁迫放弃遗嘱继承后可以反悔,在两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主张自己继承遗产的诉求。老人立下遗嘱,子女之间应该按照遗嘱内容分割财产,被他人胁迫做出的放弃继承应当是无效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公证遗嘱放弃继承后不可以反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既然继承人已经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
如果放弃了遗产继承并公证不可以反悔。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偿赠与中赠与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赠与合同的反悔即赠与合同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扶贫、救灾、助残等公益义务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可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实际上,不附带义务的权利都是可以放弃的。虽然权利会给行为人带来一种利益,但是放弃利益还是法律允许的。因此,在继承正式开始之前,继承人都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也就是继承权。需要注意的
抚养义务不能放弃。能放弃的通常不是义务,而是权利。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父母所承担的教育、抚养子女的责任,不可以放弃。不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的,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离婚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