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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原则有:有条件转让原则、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股权转让遵循的标准是,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余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情况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等价有偿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现代民法对等价有偿提出挑战,认为很多民事活动,比如赠予和赡养,继承等并不是等价有偿进行的,因而等价有偿原则只是一个相对的原则,不能绝对化。
1、股权转让自由原则 股权转让自由原则在公司法中最明显的体现是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自由地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2、维护股东信赖原则 有限责
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 股权重组主要包括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两种形式。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
在国有股权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鉴于国有股权的社会性目的,在进行国有股权的转让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原则,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受让方为其他股东以外的人时,转让方需履行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在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方可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继承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1、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原则;2、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4、保护弱者、养老育幼的原则;5、继承人之间互谅互让、协商处理的原则;6、尽量发挥遗产效用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要遵循诚信原则,尽到相应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等义务。并且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