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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方式,包括采取查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方式,包括采取查封、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措施时,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可能转移、隐匿、毁灭有关财产造成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损害,或使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等情况。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裁定。根据相关
安全管理四全是指: 1、全员。从公司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和实习人员,都要管安全; 2、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 3、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 4、全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