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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适用的刑罚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本罪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
应从以下四要件判断是否构成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 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实施了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单位或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反间谍法第二十五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是: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 一、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对象是间谍专用设备的管理秩序。 3、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特殊间谍设备。 4、故意表现在主观方面。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销售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非法销售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处罚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经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