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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产证的行政判决

撤销房产证的行政判决

2020-07-08 338
普法内容
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凭证,其记载的内容应该与房屋客观情况相符。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在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准确登记。如果出现登记错误,除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撤销外,有权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撤销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撤销(违法颁发的)房产证,使房屋恢复到变更之前的状态,以保护有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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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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