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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是。主管在场,可以找主管作证;没有在场,不可以作证。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要求提交目击证人证词的,必须是发生工伤事故时在场的人员,不在场的不是目击证人,不能作证。目击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证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待证
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很多种。当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司机看到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闯红灯或非机动车有猛拐现象,一定要询问旁边的车辆或行人有没有看到刚才发生事故的一幕,并留下目击者的姓名、联系电话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
如果有证人,需要目击证明,如果没有证人,也可以用其他相关证据证明犯罪事实。
目击证人可以电话作证。但是必须是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确实因为路途比较遥远或者是一些不可抗力造成没有办法出庭作证的话,那么是可以采取电话或者是书面证人证言等相关的方式来作证的。
起诉状目录书写情况如下:1、写明原告被告双方信息;2、案由,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诉讼请求,即说明请求事项;4、事实和理由,说明事由及所依据的法律条例;5、结尾。具体目录内容,按照起诉状的撰写情况来罗列,只能能够清晰体现起诉状的框架
手机短信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一般需要考量收集短信是不是具有证据效力,就是说手机短信应该具备证据的可能:关联性、客观性以及合法性。 1、证据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客观遗产而存在的客观存在,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转移。证据的客观性要求短信必须真
严格意义上,监控录像当然能够作为离婚的证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一种类型。而监控录像,就是视听资料的典型代表。但是,离婚诉讼中,视听资料不一定能够作为有效的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当时人在收集视听资料,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