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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行为人犯本罪的,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下列情形下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 1.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两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进行卖淫活动的; 3.有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既遂的处罚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院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法院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
肯定是要坐牢的,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你的行为应该是属于这个其中的介绍卖淫,介绍,是指在
一般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此罪的犯罪对象是 “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指的是行为人采用物质、金钱、或其他的利益作为手段,诱导其他人实施卖淫活动,或为他人卖淫提供活动场所,或为卖淫的人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的相关
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具体要看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