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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导致质物灭失的,质权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
过了质押期限可以实现质权,过了质押期限债务人还是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质权人可以和出质人协商对质押财产进行变卖或拍卖,质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不可擅自变卖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
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能擅自处分质押物。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导致质物灭失的,质权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
质权人不可以抵押质押物,在质权存续期间,如果质权人随意使用、出质质押物对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质权人对质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的不得擅自使用质押物。质权人擅自使用质押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
目前还没有相关制度对委托贷款的适用范围、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近年来,委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比如受托银行越位承担风险、借道规避监管要求等。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持有的股权作为债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