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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
1、民法典规定,抵押是对主债权进行的担保,所以在没有主债权债务的情况下,不能设立抵押权。 2、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抵押权就会成立,抵押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规定抵押无效的,担保可以免责,但是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抵押无效的情形包括主债务合同无效或抵押财产不得设立抵押权等。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这是因为抵押权人对担保物取得了担保物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基于物权永久性的特点和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的性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
抵押权不可以设定期限,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其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如果是抵押不动产的,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一物可以重复抵押,同一抵押物设立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
建设工程行使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有以下几个:1.建设工程承包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2.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先行催告权。3.符合法律规定的实现程序、方式。4.在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内。第一项是指建设工程必须按期完工,并经验收合格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