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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如下: (1)两者概念不同; (2)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 (3)在行为方式上不同; (4)量刑上不同。 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1、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要件是: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三)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
认定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下:该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该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不同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能以该罪论处。因此,刑法规定,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什么叫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过失以失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过失以危
放火、决水、爆炸、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毒害以外的危险方法,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处罚标准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法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1、驾驶人在道路上追逐他人、竞驶,导致情节恶劣的; 2、驾驶人醉酒时,仍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人主要从事旅客车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