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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是什么

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是什么

2022-04-14 262
普法内容
贪污罪的物质表现对象是公共财产,公共财产分为两类: 1、当然的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用于扶贫等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或专项基金财产; 2、拟定的公共财产,一是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私有财产;二是国有财产;三是非国有单位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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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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