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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不是强奸,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
符合下列要件则构成强奸罪: 1.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该罪侵犯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
强奸罪是否能够成立,主要看性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若采用了暴力手段使妇女不能反抗,若采用胁迫手段使妇女不敢反抗,或者采用了其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
是否构成犯罪,以行为发生时的状态来界定。已经构成强奸罪的,不以受害人的意志为转移。再说,罪刑法定,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男性强奸男性的具体罪名,强奸罪的对象特质女性,因此,男性强奸男性应该以强制猥亵、侮辱罪论处。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一些方法,强制性的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
与幼女性交构成强奸罪,量刑标准为: 1、行为人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应当从重处罚; 2、如果行为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