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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的执行:怀孕妇女判处有期徒刑后,可以先暂予监外执行。并且妇女怀孕完生效孩子之后,孩子处于哺乳期的,也可以继续监外执行,但是监外执行并不是随心所欲,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怀孕不能逃避有期徒刑,但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况,决定暂不监禁或者监禁后,决定改为暂时监的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怀孕可以逃避治安拘留吗问题,我想说的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会被拘留
怀孕期间的孕妇是可以判刑的,但是怀孕的孕妇不适用死刑。 除了孕妇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超过75周岁的老人,都不适用死刑。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刑罚也只是被判拘役
我国法律出于对妇女有如下特别人道主义的规定: 1.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第49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但是要说明的是(1)“不适用死刑”不是指怀孕时不能判死刑,待分娩后再判
死刑能改为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死刑立即执行都是可以改为有期徒刑的,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可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表现良好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所以,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此项规定是法律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一种特殊保护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妻子在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