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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用途的风险。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并作
民间借贷中风险很多,譬如主体风险,用途风险,借据风险,交付风险,利率风险等,这些都需要出借人进行基本审核或者在借款合同中做出明确约定,否则如果借款人大量负债,资不抵债或者借条中载明的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合又下落不明,利率没有在借条中明确载明等
(一)借款用途的风险。 为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作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二)债务人的身份风险。 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而且要借款人本人当面书写、签字、盖章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与防范主要是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两类,一是担保人,二是物的担保;这两类可同时存在,提高安全系数。物的担保主要是办理不动产抵押,或者动产质押,或者是股权质押等。不过随着越来越多的民间
如果借款人为公民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下同)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
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活动。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
预防民间借贷风险,可以采取下列几种方式:1、借款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2、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3、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要约定,利率高低要有度;4、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
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大致可通过以下几点来避免:第一,避免签订合同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合同,即避免转让过程中合同不合法等情况。第二,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几日内通知
合同债权转让中的风险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避免表见让与的风险。在未收到受让人对价的情况下,不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让与的通知,这样也可以防范受让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 第二,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要求债权人提供催收
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在《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