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政处罚可以取保候审吗
行政处罚可以取保候审吗

行政处罚可以取保候审吗

2020-07-06 644
普法内容
行政处罚不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适用于刑事拘留,但是行政处罚可以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保证金取保候审可以转罚金吗
    保证金取保候审可以转罚金吗

    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可以没收,但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罚金。

    2020-05-25 398
  • 取保候审签认罪认罚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签认罪认罚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签认罪认罚很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

    2022-06-06 725
  •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患严重疾病、妇女在孕期、哺乳期时,由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申请通过后,寻找担保人,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就办理完成了。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

    2020-03-31 162
专业问答更多>>
  • 取保候审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一个犯罪吗?

    1、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并处。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

    2022-11-09 15,340
  • 取保候审期间又被行政处罚的可以再次申请行政处罚吗

    1、行政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都属于国家公权力对违法当事人的惩戒行为;2、两者不可相互替代(见《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二款);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

    2022-03-09 15,340
  • 取保候审行政处罚后转为行政处罚有后果吗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一种。在刑事诉讼中,对于那些对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不对其进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是让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一定的保金等,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出庭参加庭审。根据您的提

    2022-07-14 15,340
  • 取保候审期间被处罚,取保候审期间做出行政处罚会被判刑吗

    暂时不会,但是检察院保留起诉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释之后如果再有犯罪行为,会再次起诉,法院受理之后,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量刑。 1、保释其实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行为人通

    2022-07-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00:56
    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符合这些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

    1,490 15,340
  •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01:07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前,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此,如果外地指的是本县范围内的其他区域,那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由出入;但如果外地指的是本县范围外的其他区域,那么就需要经

    4,231 15,340
  • 取保候审可以考驾照么 01:37
    取保候审可以考驾照么

    取保候审可以考驾照。取保候审期间只要遵守以下规定就可以考驾照: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 被

    3,40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