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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驾驶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驾驶证会不会被吊销,要依据具体的罪名而定,如果是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驾驶证会被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一定吊销驾驶证,只有符合法定吊销驾驶证的条件才能吊销。吊销驾照的情况有:第一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罚款后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法定情形。
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驾驶罪这个罪名。 有危险驾驶罪,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 按照您弟弟的情况,如果主观上存在过失,可能是
无证驾驶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数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