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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与职业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分为法律法规、标准等。最基本的法律是《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的一部分涉及到职业病。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包括:1、卫生行政部门;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
营业执照上面的经营场所要按照实际经营、办公地址,如实填写。办理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先确定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核准申请; 2、名称核准通过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经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于2011年3月31日,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5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申报管理、资产损失确认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投资损失的确认、其他资产损失的确认、附则8章52条,自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