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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灭失债权一般不会灭失。抵押物是债权的担保物,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如果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一般会灭失;但是抵押权灭失的,债权不一定会灭失,除非具有债务履行完毕等情形的。
抵押担保期限,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相当于抵押财产的形式变换,原来的抵押人继续按照原来的抵押权顺位成为优先受偿人就好。
抵押物有多个抵押权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
1、当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进行救济可以申请优先受偿。 2、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3、抵押物灭失得到赔偿金的,抵押权人可就该
抵押物失去债权一般不会失去。抵押物是债权的担保,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一般灭失;但是,如果抵押权灭失,债权不一定灭失,除非有债务履行。
关于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是否存在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
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抵押权设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设立之后,抵押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住宅房产抵押方式: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房屋和土地上其他固定物的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山、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并且房地产可以重复抵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抵押贷款
房产抵押的办理如下: 1、提交所需证件。房产抵押需要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抵押合同原件; (4)授权委托书; (5)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由抵押登记部门提供; (6)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