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2022-08-09 109
普法内容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为:犯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会被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020-02-15 59
  • 如果当地法院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怎么处理
    如果当地法院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怎么处理

    法院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裁判: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架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

    2020-07-31 66
  • 要怎样判决断是否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要怎样判决断是否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2020-02-23 50
专业问答更多>>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2022-07-12 15,340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

    2022-07-12 15,340
  •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或者其家属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进行解救的; 3、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2022-06-04 15,340
  •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罪立案标准

    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绑架妇女。绑架妇女。儿童承担救援责任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救援被绑架。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利用职权,禁止.阻

    2021-10-12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立案标准 01:00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立案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立案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所以可

    690 15,340
  • 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01:07
    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

    1,28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吴国公律师 吴国公律师

广东集智求强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公司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30-4804-466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