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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在以前封建时代指官府断案,现在指司法机关对审理结束的案件作出裁决的行为;裁定是指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
裁判裁决裁定判决区别如下: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2、作出的依据不同。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 3、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
判决和裁定之间的区别有: 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2、在一
一、仲裁:仲裁(A)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
关于裁定书决定书中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
裁定不予受理和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
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专设机构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
仲裁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双方都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只要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 2、机构不同。仲裁是在仲裁委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