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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但是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可以看出,抵押物查封是不会影响已经产生的抵押权的。但若该抵押权在查封后才设定,其效力就存在瑕疵。
查封的房屋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
被查封、扣押的房产不能抵押。法律明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其中就包括被查封、扣押的房产: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
放贷与否与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意愿有关,贷款人愿意放,借款人愿意借,则当然可以放款,与担保并无必然的法律关系。抵押权设立后,即使被查封,也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利(除非抵押时就不是第一顺序),不影响贷款代偿,但
抵押权一般不受影响,但抵押权实现一定受影响,一般是先刑事后民事审理案件,要等到刑事案件结案才能执行啦。
1,法院查封房产,你要分清原因分别处理。2,如果是诉前财产保全,那么跟你关系不大,要等到法院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来判断是否对你的权利构成威胁。3,如果是法院准备执行,那么法院会拍卖该房屋,你应该去法
法院对已做抵押的房屋查封,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如果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相关规定有: 1、第一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法院作出裁定后,将财产送至申请执行人。不适合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来保管。 2、对申请保全人或是他人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