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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加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对债务进行偿还,并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拒绝的,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债务的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了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就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特征及要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第三人与原
我国法律条文没有对债务加入下一明确定义,因此,债务加入只是学说上提出的概念。尽管如此,结合司法实践,债务加入的理论体系其实已较为完整。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相比,三者有不少相同点:债权人
如果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则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若债权人已经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债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虽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只需要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并不需要提交企业资不抵债或提供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但是债务人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及“资
出罪和入罪从其字面含义来解读,意思就是不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但是从更具体的角度而言,出罪和入罪二者的含义并非这么简单。所谓出罪是指把有罪判为无罪或重罪判为轻罪,入罪是指把无罪判为有罪或轻罪判为重罪。 实际上,中国古代刑事法律中便有出罪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