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不能做为他人继承权
什么不能做为他人继承权

什么不能做为他人继承权

2021-01-13 59
普法内容
不享有继承权的情况是: 1、不是继承人范围的人员; 2、丧失继承权。例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不享有继承权的其他法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继承车为什么不能买
    继承车为什么不能买

    继承的车辆能买。继承人若对车辆进行了公证,那么该车辆便满足了物权的外观主义,买方对该车辆进行购买便具有了交易安全性。 车辆的过户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

    2021-01-07 1,712
  • 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继承

    1、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2、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021-01-13 202
  • 代位继承人能否按遗嘱行为过去不做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人能否按遗嘱行为过去不做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一般认定为特殊的法定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021-03-19 77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定继承人为什么不能做公证

    对遗产继承公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谓之“继承公证”,认为是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二种谓之“继承权公证”,认为是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的

    2022-08-10 15,340
  • 债权能不能继承?为什么

    债权可以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去世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债权,在遗产继承时只要是属于公民的合法所得就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给继承人。 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不

    2021-10-19 15,340
  • 什么财产不能做为遗产继承

    如下财产不能当作遗产来继承: 1、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或被继承人的违法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非被继承人所有的财产份额; 3、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当做遗

    2022-06-08 15,340
  • 放弃继承权后为什么不能继承遗产?

    放弃继承权后,一般不能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

    2022-05-2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继承人什么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00:56
    继承人什么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

    584 15,340
  • 什么样的人没有继承权 01:29
    什么样的人没有继承权

    在我国继承权主要分为,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的原因,法律赋予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密的自然血缘关系,或者拟制血缘关系的自然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权是基于意识自由原则,对于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允许他在生前作出遗

    1,395 15,340
  •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00:55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一般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

    2,193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