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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盗窃未遂不能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三次,其中一次未遂属于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两次不算多次,如不具备盗窃罪的其他法定情形,该行为则予以行政处罚。行为符合盗窃罪其他法定情形的,仍然成立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成立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多次盗窃是包含三次的。法律上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盗窃,而这里的多次是指相同性质的危害行为的次数较多,而不是指同一行为人分别实施不同罪名的犯罪,加起来是多次犯罪,因此三次都必须是盗窃行为。
“多次盗窃”并非以每一次盗窃行为均既遂为成立标准,由于“多次盗窃”的立法原意是遏制和消除有盗窃习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达到维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盗窃未遂行为足以表明行为人的盗窃习性,表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盗窃
入户盗窃两次,两次犯罪相隔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会构成累犯。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第一次盗窃五千元的,涉嫌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法院对行为人可能被判处的刑罚为管制、一到六个月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也会附带判处罚金,数额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两倍以下,也就是一千元到一万元之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也涉嫌构成了盗窃罪,只是属于犯罪未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刑罚的轻重与盗窃数额的大小紧密相关。而关于盗窃罪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盗窃公私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