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适用条件

2020-05-02 161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夜间指的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在夜间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7条司法解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7条司法解释

    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时间,不可能全国性规定某时某分,必须参照当地民族、民风、生活习惯、施工规范等相关规定。

    2020-04-12 1,848
  •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是: (1)噪声的公害特性。噪声属于感觉公害,其没有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有限;噪声声源分散,声源停止发声,噪声消失; (2)噪声的声学特性。噪声是声音,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

    2020-07-12 136
  • 环境污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是怎样的
    环境污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污染环境罪规定了以下处罚: 1、犯污染环境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存在严重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存在特别严重情节或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则

    2020-04-07 78
专业问答更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社会生活噪声部分,第四十六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噪声法规定的环境

    2022-01-20 15,340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24条

    在已有的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建设单位并应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款所

    2022-09-09 15,3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什么?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

    2022-09-11 15,340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

    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应当合理安装,符合安装规范,其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已经安装使用的空调器室外机组等设备对相邻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停止使用、重

    2022-09-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污染环境罪怎么判 01:16
    污染环境罪怎么判

    污染环境罪的判刑标准为: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擅自排放、倾倒或不合理处置有毒物质、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放射性的废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环境严重受到污染的情形,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及其

    695 15,340
  • 污染环境罪判几年 01:16
    污染环境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排放、倾倒或者是处理具有放射性法的废料、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料、有毒物质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犯污染环境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

    3,040 15,340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00:5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5,212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