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债权人要想通过代位权实现自己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5.须债务人履行债
在下列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 1、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已经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4、该权利不是专属权利。
代位继承使用的情况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不受辈数的限制,这里的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设立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且必须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对债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
代位权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行使: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1、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和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