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减刑假释的处罚方法?
减刑假释的处罚方法?

减刑假释的处罚方法?

2020-04-09 129
普法内容
法律分析: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司法解释减刑假释理解
    司法解释减刑假释理解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2021-12-13 227
  • 减刑,缓刑,假释的法律后果
    减刑,缓刑,假释的法律后果

    减刑的法律后果为把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 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

    2020-11-20 166
  • 浙江法院减刑假释
    浙江法院减刑假释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2020-08-31 146
专业问答更多>>
  • 减刑假释处罚金的标准为?

    我国对减刑有相关规定,罚金只是属于刑法里的一种刑罚,是受罚人必须缴纳的。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2022-06-13 15,340
  • 减刑假释由哪些法院决定减刑假释的裁定的?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案件由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

    2022-07-29 15,340
  •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

    2022-07-01 15,340
  • 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减刑假释的条件应该符合哪些方面的条件

    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022-02-06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 01:01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

    判刑五年申请假释还是减刑好,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判刑五年的罪犯符合假释条件的,在服刑满两年半后,可以向监狱申请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对于犯罪分子的

    4,627 15,340
  • 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01:16
    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缓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缓刑通常适用于依法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对于未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75周岁的人,应该宣告缓刑;而假释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380 15,340
  • 假释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01:23
    假释在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危险性,且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其次,如果犯罪分子

    1,15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