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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实践中常出
个人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债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
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作了列举式否定性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婚前背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为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个人财产区别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个人所有,在离婚时是
夫妻个人财产,也就是我国婚姻法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其范围包括:1、一方个人专有的生活用品。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3、赠与合同或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因为人身损害获得的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赔偿费用。5、其他应当属于个人的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的债务需要认定是否是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一方债务只需一方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