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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3.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下: 1、行为人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介绍五人以上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4、存在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有两个幅度。一般情况下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
按照五个梯度执行: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梯度一处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引诱他人卖淫的;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4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介绍卖淫罪是指故意用金钱、物质或者是其它利益为手段,为卖淫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该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其对象即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但其引诱的对象不包括幼女。本罪的立案标准有: 1
如果当事人介绍别人卖淫,就会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会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会处罚金。如果当事人介绍并引诱别人卖淫,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当事人会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并追诉其相关法律责任: 1、行为人引诱、容留或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活动的; 2、行为人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卖淫活动的; 3、行为人明知被引诱、容留、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