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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的直接客体为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正常监管活动。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行为人在主观上表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构成条件是:生产有毒食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该罪的客观方面即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对生产、销售的食品掺入有毒、有
行为具备下列要素的,会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客体是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4、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民健康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有毒食品原料;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
1、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诉讼标准的规定(一)》公通【2008】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条件有: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一般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为身体权,即自然人的、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用器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三个档次的定罪量刑情节,分别对应三个档次的量刑幅度: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