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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质押是一个中性名词,利好利空的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股权质押的效力包括: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因出质股权灭失或其他原因而得有赔偿金或代替物时,质权及于该赔偿金或代替物;质权保全权
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同时,股权出质行为应当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生效要件。
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2.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设立质权。 3.公司董事、监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1)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另外,对合同的内容有一点需要指出,就是为防止质权人趁人之危、显失公平后果的发生,现代各国立法均严格禁止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受清偿前,质物所有权归属质权人的约定
股权质押又可以被称为“股权质权”,主要指的是出质人以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所设立的一种质押。 股权质押生效条件为: 1、出质人和质权人之间应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此外对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明确地指出。这是为了防止质权人趁
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两个: 第一个条件是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按照我国当前的规定,客户在银行开户的类型之一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依法对其特定用途资金,实施管理和使用而开的账户。那么为担保目的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即可用专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将“股权合同的转让”划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是股权合同本质就是合同,它是众多合同中的一种类别。那么要使合同生效,就要满足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的方式均合法这一条件;第二层为股权的转让程序是否合法。首先合同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