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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抱养来的孩子上户口需要以下的资料: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等。公民个人收养还没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带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等资料,在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抱养孩子上户口,笔录上会问孩子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等事项。抱养孩子只有办理收养登记后才能上户口。不办理登记的,收养不成立。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按照各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
有常住户口的人,30岁以上没有孩子,有养育,教育被养子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被养子的病,被养子的14岁以下的孩子,办理养子手续的人,可以申报被养子的定居。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即符合条件的,可以收养。
要落户,必须先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小孩必须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办理。经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人才有资格收养,领取收养证。对依法收养的孩子,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证》办理入户手
偷偷抱养孩子落户,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可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要带完整的收养材料,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
在法律上,过继属于收养,要参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也就是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在和被过继孩子的父母协商一致,达成收养目的后,需先让其父母写过继声明书,再凭着过继声明书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收养证明,然后携带上过继声明书和收养证明,到民政局办
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先办理收养登记,然后再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登记。 当事人私下领养孩子的,应当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应当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民族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后,收养人应当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