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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
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申请到农村的宅基地。而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 因此
农村土地确权一户多宅政策是:一户多宅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应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但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
一般来说,不可以: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当事人已经有宅基地的,是不能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土
1986年颁布实施了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介绍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农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你的老宅和新宅都作为宅基地按法律规定只能二选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
2021年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如下: 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基地面积过大、“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能保证家庭有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无偿取得,长期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和保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农村村民一
宅基地的性质是集体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按照《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不能继承。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团体内流通。依据《土地处理法》,宅基地并不是实在含义上的产业,仅仅一种使用权,拥有权归村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