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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构成滥用职权罪。滥用管理公司和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批准或者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
构成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情况比较严重。犯此罪既遂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的,并且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制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所谓上级部门,不仅包括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包括上级工商行政
行为人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一般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为人收受贿赂后实施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属牵连犯罪,按其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处罚,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量刑标准为: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犯罪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
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第一,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第二,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处罚办法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致使公共财物受损的,一般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主要指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