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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重复保险是有效的。在理赔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将重复保险的相关情况告知各保险人。如果当事人重复购买了保险,在理赔的时候,理赔的限额就是重复购买的保险限额全部相加,而不是只计算一个。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同一投保时期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同一保险利益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在重复保险下,发生损失保险人须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比例责任制、责任限额制以及顺序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
很多人都不清楚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什么险,其实机动车损失保险内容主要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车辆保险重复理赔违法赔偿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般指的是由保险公司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的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责任限制的额度之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性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可以被简称为交强险,该险种是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主要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另一方受害人出现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在其责任限
保险合同的效力是指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定的有效性。在法律上所理解的保险合同“效力”,是指保险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无效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两种。约定无效由合同的当事人任意约定。只要约定的理由出现,则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