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代为保管财物怎么认定?
代为保管财物怎么认定?

代为保管财物怎么认定?

2020-11-03 217
普法内容
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认定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当事人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依约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收藏、管理。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如何认定代为保管的财物
    如何认定代为保管的财物

    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认定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当事人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依约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收藏、管理。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2021-06-02 231
  • 代为保管财物的保管
    代为保管财物的保管

    代位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暂时管理、持有的他人财物。如果将代为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会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1-11-11 87
  • 保管人可以使用代为保管的财物吗
    保管人可以使用代为保管的财物吗

    保管人一般不可以使用代为保管的财物。保管人除不能自己使用外,也不能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1-04-24 153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认定代为保管财物的效力

    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基于某种事实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暂时的管理、持有。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这种侵占犯罪行为,可以概括为“合法持有而非法占有”,即行为人出于不法之“

    2023-08-06 15,340
  • 简述保管人能作为代为保管的财物吗?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五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双方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保管物,否则造成损

    2022-07-03 15,340
  • 保管人可以为不保管财物吗

    保管人一般不能使用代为保管的财产。除非保管人不能自己使用,否则也不能允许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坏、灭失的,保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1-11-07 15,340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占为己有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

    2022-05-0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伤残认定怎么认定 00:57
    伤残认定怎么认定

    伤残鉴定流程: 1、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20个工作日得到鉴定结论。依

    1,997 15,340
  •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如何认定 01:03
    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巨大如何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

    1,437 15,340
  •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 01:05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罪。具体来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客体:重婚罪侵犯

    1,296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