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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四原则是

环境保护四原则是

2020-02-06 197
普法内容
环境保护四原则是: 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的原则; 二、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的原则; 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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