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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又抢劫的属于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行为人若是既绑架又抢劫的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绑架和抢劫可以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择一重罪处罚。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抢劫罪和绑架罪这两个罪行要想象竞合择一重,要看法院对哪个罪行定的重,就按重的那个来定罪量刑。
绑架和抢劫是两个行为,不会出现竞合,只有可能在绑架过程中顺便抢劫,那是构成两个罪,应该数罪并罚 如果确实是两罪竞合,法律规定择一重
首先,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处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
绑架罪和抢劫罪不能合并,但可以数罪并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有以下: 1、犯罪客体不尽相同。抢劫罪是复杂客体,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主要侵犯的客体为财产所有权,因而归入侵犯财产罪;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人身权利,但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也同时侵犯了财产权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想象竞合犯的法律概念和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分则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对想象竞合犯的具体适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中规定了想象竞合的处理原则:“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绑架未遂是否可以取保,要根据是否符合取保的条件来确定,具体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