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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适用的情况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等,可以减刑;假释的适用情况为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了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
减刑适用于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情况。 减刑适用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适用减刑要从严掌握。 2.假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3.
根据法律规定,拘役和管制可以适用减刑,但是不能适用假释。因为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情况: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 1、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刑法作了以下明确规定,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1.所谓减刑是指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所以,减刑以后还是有一定的刑期,在这段刑期里,一般是没有(一定的)人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减刑条例与限度”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其服刑期间,认证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劳动改造,并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出现以下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减刑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的刑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亦或身份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其取保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依法需要取保的。
假释一般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执行一段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同时也不再导致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申请假释的条件有: 1、假释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