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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是怎么实现的?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是怎么实现的?

2021-04-24 116
普法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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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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