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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利息约定不应超过年利率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
借款合同应当按照合同中的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或者在借款期限届满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但借款利息不能在本金中扣除。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
长期借款费用应根据长期借款的用途和期间分别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账户。 一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二是予以资本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
约定的贷款利息不明确,自然人之间的贷款视为无利息;非自然人之间的贷款,利息由当事人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利息按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的
要合理约定借款利息,双方宜采用书面方式对利息的计算方式,计算期间进行明确约定,并且为保证利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借款利息的上限不宜超过年利率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约定的贷款利息在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是合理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此范围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未超过的,属于合理的利息范围。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息。首先,根据交易习惯可知,先还利息、再还本金是一般的借款合同的交易习惯。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没有办法确定的事项,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来进行确认。因此,根据交易习惯,借款人还款一般视为先还利
借款利息超过本金要看该利息约定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民间借贷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对于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当事人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如果是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明确的,则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则再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