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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如下: 1、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即债权人可否直接受领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 2、对债务人的效力如下: (1)首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
保险代位权的法律意义:保险人的代位权实质上是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责任人索赔权利的移转,而保险人的追偿权则源于保证保险固有的性质,它们在适用对象、理论基础、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和实际效果等诸多方面都存在显著区别,将追偿权等同于代位权,不仅
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
代位权对债务人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债务人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权利处分,即不得为抛弃、免除、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行使丧失其效力的行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 1、代位权成立的,债务人的相对人对债权人负有履行义务;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
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首先,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效力待定合同转化为自始无效合同:1、被代理人向无权代理人和合同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此合同;2、被代理人在被催告后的一个月内没有明确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3、不知道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能够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实现的行为。其中就包括了,可以撤销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及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等的行为。具体来说,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