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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辅助人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诉讼辅助人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020-07-13 85
普法内容
诉讼辅助人制度是指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地讲就是专家,有的将其称为诉讼辅助人、专家辅助人等。 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者经验的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说明或者发表专业意见的人。 这里所称的专门知识应当是指不为一般法官和当事人所掌握而只有一定范围的专家熟知的那些知识。 专门知识的范围应当排除普通知识,即凡有相当学识经验均能掌握的; 应为当事人所应知应会、礼会公知或者法官所必备的知识,如包括世人共知的自然法则、经验总结、生活规则、伦理道德规范等。 专门知识一般也不包括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知识,这些应当为法官及诉讼代理人等职务上所具备。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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