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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密制度 工资保密制度(一): 薪酬保密制度 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注重“以人为本、树立正气、促进工作”原则,针对目前薪酬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资料的管理原则 1、员工的薪酬资料只有所在
《中国共***党章》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同时,第三十条还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相关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计算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
村里换届选举五年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可以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签订双方可以自行约定保密期限,但是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在约定的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受此合同制约,如若一方违约,则应当按照合同中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国家通过出让的方式,使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获得一定期间内利用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