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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

2020-08-28 519
普法内容
应当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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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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