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

2022-04-13 903
普法内容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在于行为方式,侵犯的法益不一样。受贿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私有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所以对两者的认定和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两种罪名的犯罪主体也是多少有些区别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如何区分贪污和受贿
    贪污和受贿的区别,如何区分贪污和受贿

    贪污犯罪和受贿罪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贪污罪的犯罪客体为公共财物,而受贿罪的客体为他人的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而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或向他人索取等行为。

    2020-11-16 597
  • 贪污受贿罪怎样区分? 判刑与罚金
    贪污受贿罪怎样区分? 判刑与罚金

    有关系。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3-09 84
  •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在于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和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受贿罪的主体仅限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

    2022-12-02 71
专业问答更多>>
  •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是什么受贿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与客观区别?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

    2022-05-06 15,340
  • 贪污罪、受贿罪、贪污罪、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中的方面的区别

    “三罪”主体的区别。“三罪”中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

    2022-03-14 15,340
  • 怎么区别贪污与受贿哪个罪严重?

    【法律意见】1、侵犯客体不同。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

    2022-08-25 15,340
  • 如何辨别贪污罪与贪污贿赂罪

    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其中,贪污金额按累计方法计算。行为人贪污金额达到5000元的,无论情节如何,都构成贪污罪;但贪污金额尚未达到5000元的,一般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看行为人的

    2021-11-1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19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

    5,607 15,340
  • 职务侵占与贪污有什么区别 01:04
    职务侵占与贪污有什么区别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和贪污的区别为: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为私有财物。 2、两者犯罪行为不同,贪污罪主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职务侵

    3,200 15,340
  •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01:34
    贪污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

    40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