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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须知

债权申报须知

2020-01-09 64
普法内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错过债权申报的,可以进行补充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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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的要求包括: 1、以财产为内容的要求权。 2、必须以债务人财产为偿还基础的请求权。 3、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设立的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 4、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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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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