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工资条的用处有哪些
工资条的用处有哪些

工资条的用处有哪些

2020-09-05 301
普法内容
工资条的用处有:工资条详细记载着工资的构成和扣款扣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细致了解过自己工资条的构成。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条件有哪些

    工资是由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来发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其中支付的形式是以法定货币来支付,不能够以实物及有价证券的形式来支付,且必须按期足额给付。

    2020-05-02 208
  • 最低工资有哪些用
    最低工资有哪些用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通过一定立法程序所规定的、为保障劳动者在履行必要的劳动义务后应获得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工资收入的一种法律形式。最低工资的作用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

    2020-05-19 70
  • 关于最低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最低工资的条件有哪些

    最低工资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20-11-13 112
专业问答更多>>
  • 工资条有哪些用?公司不发工资条合法吗?

    工资条是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市社保局劳动工资处的同志认为,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而工资条就是一种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也将起到凭证作用。 《劳动

    2022-07-28 15,340
  • 工资条主要是有哪些作用

    工资是员工所属公司定期向员工反映工资的笔记,但并非所有公司都向员工发放工资,有的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明细表,有的公司没有。工资单是劳动仲裁的证据之一。市社会保险局劳动工资处的同志认为,员工对自己的收入有

    2021-10-15 15,340
  • 工资基数是什么?工资基数有哪些用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对于“平

    2022-11-04 15,340
  • 试用期的工资是怎样规定的,试用期工资有哪些条件,试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无论试用期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

    2021-11-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01:04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 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出租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享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出租人不仅需要具有土地使用权证,而且还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

    1,077 15,340
  • 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02:15
    工伤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 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5

    65 15,340
  •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01:09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挪用资金罪的三种情形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

    2,190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